中高齡失業問題仍嚴峻,政府卻帶頭歧視中高齡?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一行人指控政府多項公務考試限制報考年齡,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年齡歧視規定,也涉及違憲,聯盟向勞委會提出檢舉,要求立即處理。
抗議群眾昨日帶著各色旗幟與海報進駐勞委會前廣場,中高齡勞工甚至帶了一副老花眼鏡,要送給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希望她體會中高齡勞工的苦。
批違反就服法 涉違憲
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理事長蕭忠漢表示,政府修法禁止民間機關求職年齡歧視,自己卻帶頭違法,如國際新聞人員特考報考上限是四十五歲,警察人員特考三等、四等考試的應考年齡上限更只有三十七歲。此外,台鐵和清潔隊員等考試要求負重行走,擺明要中高齡朋友知難而退。
勞委會表示,就業服務法雖於九十六年修法將年齡納入為禁止就業歧視項目之一,但法條也規定,若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得以從其規定。因此,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授權考試院所訂定的部分特種考試規則,並無違反就業服務法。
勞委會解釋 勞團批袒護
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則認為,勞委會說法根本是在「袒護」公部門,雖然就服法有但書,但憲法明確訂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限定人民報考,已然違憲,也違反「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反歧視精神。
他強調,政府執法應一視同仁,試問,如果國際新聞人員特考限制超過四十五歲以上報考,那各大媒體招考是否也可比照辦理?
新聞局回應表示,國際新聞人員特考是為國家考選未來國際文宣專才的重要管道,包括語文能力、專業素養及對外溝通能力等,均須長時間的培育,對應試年齡合理設限,確有必要。
警政署說,警察工作危險性、辛勞度偏高,突發狀況又多,若無充分體力不足以應付,因此,對體力與年齡的要求,高於一般公務人員。
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考選部尊重用人單位實務上的需要及考量,但把關是必要的,考選部的原則是,「盡可能不讓年齡設限成為國考的必要條件!」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表示,就法律形式上來看,公務人員考試確有依據,但不代表實質上就有道理。政府應該逐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