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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郵政招考延期8月22日舉辦! 【無法配合考試】或【要更改考區】考生,於7/28(三)17:00前至報名單位辦理!
【考試訊息】
經濟部聯合招考10/31考試!招募935人!
【最新訊息】
雙北國中、幼兒園教甄首次停辦!即日起受理退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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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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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司法官
報名日期
第一試 110.05.04 - 05.13 第二試 110.09.10 - 09.16
考試日期
第一試110.09.12 第二試 110.11.13 -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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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及應考資格
一、
第一試 110.05.04 - 05.13 第二試 110.09.10 - 09.16
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
主站
或
新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二、
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 歲以上,55 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三)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四)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五)
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
三、
錄取名額:175名 (109年)
應試資訊
一、
考試日期 :第一試110.09.12 第二試 110.11.13 - 11.14
設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二、
第一試筆試科目:
(一)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六百分,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及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綜合法學(一)占三百分︰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刑事訴訟法五十分、國際公法二十分、國際私法二十分、法律倫理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綜合法學(二)占三百分︰民法一百分、民事訴訟法六十分、公司法三十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二十分、法學英文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
採測驗式試題
三、
第二試筆試科目
(一)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一千分,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及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憲法與行政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占三百分,考試時間四小時。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國文占一百分(作文六十分、公文二十分、測驗二十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二)
除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除國文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應附發法律條文,並於「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科目加附「家事事件法」條文。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 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考試舉行 2 個月前經公布生效者為準。
四、
第三試口試:
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一百分,並依口試規則規定辦理。
五、
成績計算
(一)
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二)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百分之二十擇優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但第二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三)
本考試以應考人第二試與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並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但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簡章下載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應考須知(第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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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內容:
【法官】
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
【檢察官】
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並負責其他法令所定職務
之執行。
二、
進用規定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
前項之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司法院或法務部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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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e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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