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 類科 |
應考科目 |
類科 |
應考科目 |
| 一般行政 |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政治學
六、公共政策
七、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金融保險 |
◎三、會計學
◎四、經濟學
五、金融保險法規
六、保險學
七、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
| 地政 |
三、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四、土地經濟學
五、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六、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
重劃)
七、土地估價 |
機械工程 |
三、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四、流體力學
五、機械設計
六、自動控制
七、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
| 教育行政 |
◎三、行政法
四、教育行政學
五、教育哲學
六、教育心理學
七、教育測驗與統計 |
電子工程 |
◎三、工程數學
四、電路學
五、計算機概論
六、電子學
七、電磁學 |
圖書資訊
管理 |
三、圖書館管理
四、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
五、讀者服務
六、電腦與資訊檢索
七、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
資訊處理 |
三、資料結構
四、程式語言
五、資料通訊
六、資訊系統與分析
七、資訊管理 |
| 財稅行政 |
◎三、財政學
◎四、經濟學
◎五、民法
◎六、會計學
◎七、租稅各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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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考試時間2
小時。
2.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中華民 國憲法占50% 、法學緒論占50% 。考試時間 小時。
3. 試題題型: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 占50%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