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考試時間2 小時。
◎二、公設辯護人類科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式試題,占分比重70%;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30%,考試時間2 小時。
※三、三等考試(除公設辯護人類科外)應試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英文占40%,考試時間1 小時。
四、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申論式試題與測驗式試題各占百分之五十;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
類科 |
應考科目 |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
三、刑法
四、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五、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六、諮商與輔導
七、犯罪學
八、少年事件處理法 |
行政執行官 |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民法
五、民事訴訟法
六、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七、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
八、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司法事務官 |
法律事務組 |
三、民法
四、刑法
五、民事訴訟法
六、刑事訴訟法
七、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八、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財經事務組 |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五、中級會計學
六、銀行實務
七、稅務法規
八、審計學 |
營繕工程事務組 |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五、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六、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七、營建法規
八、政府採購法 |
法院書記官 |
三、民法
四、刑法
五、民事訴訟法
六、刑事訴訟法
七、強制執行法
八、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三、行政法
四、刑法
五、智慧財產權法
六、刑事訴訟法
七、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八、強制執行法 |
財經實務組 |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五、中級會計學
六、銀行實務
七、稅務法規
八、審計學 |
電子資訊組 |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系統分析
五、資通安全
六、計算機網路
七、電子學與電路學
八、程式語言 |
營繕工程組 |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五、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六、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七、營建法規
八、政府採購法 |
心理測驗員 |
三、心理測驗與衡鑑
四、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五、諮商與輔導
六、心理學
七、少年事件處理法
八、人類行為與發展 |
心理輔導員 |
三、心理測驗與評量
四、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
五、諮商與輔導
六、社會工作概論
七、少年事件處理法
八、人類行為與發展 |
監獄官 |
三、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四、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五、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六、監獄學
七、刑事政策
八、諮商與矯正輔導 |
公職法醫師 |
三、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
四、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
五、刑事訴訟法 |
鑑識人員 |
三、法醫學
四、法醫生物學
五、法醫毒物學
六、生物化學
七、儀器分析 |